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近四个月以来,我县持续干旱、少雨、高温,气候异常,目前,全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警示广大居民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特编辑一期野外违规用火、失火被抓坐牢的案例,希望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一、梁木桥村“松光岭”山场失火案
2022年2月28日下午13时许,钟某某(男,71岁,大路铺镇梁木桥村村民)在本村自留地烧玉米梗引发森林火灾。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铜山岭矿区桔子园西侧山场失火案
2022年4月9日11时30分许,周某某(男,51岁,冷水滩区人)到江华瑶族自治县铜山岭矿区桔子园西侧山场母亲坟墓祭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岩口铺村“山公冲”山场失火案
2022年4月8日6时30分许,苏某某(男,56岁,白芒营镇岩口铺村村民)在本村“山公冲”山场山脚水田修葺水沟和筑田埂时,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苏某某犯失火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四、梁木桥村“清水源”山场失火案
2022年4月4日上午,黎某某(男,现年26岁,大路铺镇八洞村村民)和家人去大路铺镇梁木桥村清水源山场扫墓时引发森林火灾,黎某某涉嫌失火罪,2022年9月21日被依法逮捕。
五、上木源村“牛母冲”山场失火案
2022年4月5日下午,徐某某(女,现年35岁,桥市乡上木源村村民)与家人一到桥市乡上木源村“牛母冲”山场祭扫时引发森林火灾,涉嫌失火罪,2022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
希望广大居民在森林防火期的防火区域内严格实行“七个严禁”:
严禁携带火种;严禁烧田埂地坡、稻草、桔梗、草皮、落叶等可燃物;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严禁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严禁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炼山。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24日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