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水口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历时十五年的借贷纠纷积案,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当事人颜某与蒋某,曾是生意合伙人。2008年4月,蒋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颜某借款2106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了借款金额及利息。借贷关系发生后,颜某一直向蒋某追讨借款,但蒋某一直没有还款的意思。最终,颜某只好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起诉,要求蒋某依法归还所有借款。法院将该案件转至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水口司法所,请司法所予以诉前调解。
接到该案后,水口司法所与颜某和蒋某取得了联系,通知双方到司法所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蒋某承认了借款事实,同时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力还钱。面对僵局,工作人员再次与蒋某进行沟通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在蒋某的思想有所松动时,工作人员"趁热打铁",明确告知蒋某,双方当事人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借贷关系成立,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蒋某应根据颜某的请求及时还款。经劝说,蒋某同意分期还款。
蒋某的思想通了,工作人员又与颜某算起了诉讼成本账。经苦口婆心的劝说,颜某原则同意蒋某分期还款。终于,蒋某和颜某重新坐到了调解桌前,在水口司法所的主持下,最终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既是神圣职责,也是光荣使命。”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水口司法所负责人廖玮说:“对这起纠纷,我所将继续跟进,督促蒋某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尽快为这一起长达十五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斌 毛倩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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