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8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江华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标准。
根据《通知》,2023年起,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608元/年提高到5004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360元/年提高到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000元/年提高到6516元/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由75元/月提高至80元/月。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已发月份据实补发。
目前,江华瑶族自治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88人、农村低保对象13440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65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156人、重度残疾人3438人、困难残疾人5366人、孤儿8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28人。提标后,每月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约760万元,预计全年发放9100万元。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小燕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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