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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当庭宣判两起公益诉讼案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2023-04-20 10:44:34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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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集中审理被告人岑某某、欧阳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岑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欧阳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修复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被告人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中,岑某某在2022年8月17日、9月7日两次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库区贝江水域使用三重刺网放网捕鱼,被现场查获渔获物18.1千克。在被告人欧阳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中,欧阳某某于2022年9月5日持冲天炮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镇聂家寨村东河水域炸鱼,被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查获渔获物共计3.89千克。

二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破坏了当地的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还人民群众“绿水青山”,江华人民法院当庭宣判,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愿意承担非法捕捞鱼类的民事责任,分别交纳了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修复费,用于购置“四大家鱼”鱼苗放流至涔天河水库修复生态环境。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黄诗杨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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