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江华人民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江华禁毒办等40余名工作人员和江华职业中专30余名师生代表走进人民法院,旁听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当庭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于2019年2月至3月期间四次贩卖冰毒共计14克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另查明,2022年6月20日,莫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四起贩卖毒品犯罪应属漏罪,依法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与原贩卖毒品罪所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400元。
参加此次“公众开放日”的干部职工、师生代表在庭审结束后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的开庭审理,接受到了最直接最真实的涉毒犯罪警示教育。
“通过旁听庭审,了解到了毒品的危害,受到了法律的洗礼,今后要进一步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防御抵御毒品侵害的能力,珍爱生命、珍爱青春、远离毒品。”江华职业中专学生胡杰坤说。
“这样‘零距离’旁听毒品案件庭审,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明白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将自觉地遵纪守法,抵御毒品侵害。”江华职业中专学生范宇说。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蓝玉春 通讯员:黄诗杨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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