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被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经通知后当事人仍未来接受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壹佰零柒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到我大队或各中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置。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6日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