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江华司法局沱江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上门为一名情况特殊的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
这名特殊的社区矫正对象叫蒋某。2022年10月,江华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入矫后,蒋某坚持按时报到、认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完成教育学习,表现良好。近段时间,基于蒋某的健康状况,在其矫正期满当日,沱江司法所工作人员驱车前往蒋某家里,在矫正小组成员的参与下,依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法为蒋某办理解矫手续,现场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并为其做好安置帮教衔接工作。
上门解矫,是社区矫正人性化管理的重要体现,既彰显了社区矫正执法规范严肃的尺度,又体现了社区矫正执法公正文明的温度。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肖仁昌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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