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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人民法院:当庭调解化纠纷 能动履职护营商
2024-06-19 17:38:23 字号: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涉及教育培训行业的合同纠纷,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和谐营商环境。

原告何某某14岁,于2023年7月4日报名参加被告江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的军事夏令营活动。在夏令营活动期间,何某某不幸受伤,导致右手右桡骨远段骨折断裂。由于伤势较重,何某某在父亲的陪同下转至广西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其父亲垫付。原告认为被告系活动的组织者,应对参加夏令营活动的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发生事故后也未积极与家属和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处理,未支付原告垫付的医疗费用,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营造企业运营的良好法治环境,承办法官开庭审理前,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听取双方意见,努力查清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在庭审最后调解阶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释法晰理,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江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定期支付原告何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万元。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安素平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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