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货款纠纷案件时,通过精准有力的执行措施为申请执行企业拿回67万余元案款,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0年,湖南甲科技公司成立(以下简称甲公司),其中甲公司股东许某、代某分别认缴出资300万元、200万元,但实际出资为零。湖南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约定货物,期间甲公司股东代某将名下股权转让给范某某,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230万余元未给付,2022年乙公司向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给付乙公司货款230万余元,许某、代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范某某对代某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企业甲公司及其股东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状况,采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轻易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多次走访和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甲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对股东许某、代某、范某某名下银行账号、微信、支付宝等账号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同时,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企业沟通,听取其意见和看法,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经过不懈努力,至2024年6月11日,江华法院累计冻结、扣划许某、代某、范某某银行账户金额67万余元,并已将案款及时发放给了乙公司。剩余未执行到位案款,许某承诺将在认缴未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陈建华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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