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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司法局:不假外出应警告 生活困难可帮扶
2024-04-23 17:14:45 字号:


4月22日,江华司法局涛圩司法所会同涛圩镇政府民政办前往上游来富村,走访重点社区矫正对象,送达执法文书,开展“温情”帮扶。

社区矫正对象黄某,以交通肇事罪入刑,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1月9日起至2025年7月8日止。交通事故中,黄某受伤较重,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江华社区矫正管理局和涛圩司法所曾多次入户走访,为黄某送去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资。4月10日,黄某不假外出,前往广东。自当日起,江华社区矫正监管部门多次与黄某及黄某的家属取得联系,督促其返乡。同时,涛圩镇上游来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某帮教小组成员罗年花为黄某转发300元微信红包,作为黄某返程车费。4月16日,黄某返乡。黄某不假外出,依法规应予惩处,江华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其警告处分一次;黄某生活困难,于情理应予帮扶,江华司法局涛圩司法所及时向涛圩镇汇报了相关情况并得到了镇里的支持。4月22日,江华司法局涛圩司法所与涛圩镇民政办前往黄某家中,在送达警告处分的同时,为黄某再一次送去了大米和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吴赞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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