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执行到了剩余的钱!”近日,申请执行人徐某带着一面印有“办案神速 大公无私”的锦旗来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亲自送到执行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执行干警的诚挚谢意。
徐某等三人与某混凝土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混凝土公司赔偿徐某等三人损失20余万元,因某混凝土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徐某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混凝土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混凝土公司给付了5万元案款后,未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徐某等三人遂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
法院恢复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详查了案卷卷宗材料,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研判,在对被执行人某混凝土公司运营情况进行了多次走访及调查核实后,得知某混凝土公司近期会有一笔货款打入公司账户。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在核实了该账户内有足额存款后,将全部案款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随后依法将案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徐某等三人,至此案件案结事了。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陈建华
编辑:曾瑶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