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在日常生活中,不论驾驶人员还是行人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知危险会避险,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需要护理的,护理期限应当如何认定呢?请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老张驾驶小型轿车,沿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由东往西行驶,因未避让注意行人,导致与由北往南横过道路的行人文某相撞,造成文某受伤及轿车部分机件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张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文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文某精神六级伤残,肢体二级伤残、九级伤残,需他人护理且属大部分护理依赖。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文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和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前期护理费和定残日后的10年护理费等损失共计946,000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事故的发生、经过、责任划分没有提出异议,但保险公司对文某要求其承担赔偿按10年护理期计算护理费的主张提出抗辩,认为文某护理依赖时间目前医学界无法确定,该损失尚未发生,应暂按5年计算,待5年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护理依赖费用,更符合公平原则。
法院审理
文某因本次事故受伤,经住院治疗后,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定文某意志活动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构成精神六级伤残,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构成肢体二级伤残,左侧股骨颈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受伤之后智能记忆不正常,无社交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对于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湘高法[2022]47号文件规定,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其他情况计算护理费一般不超过10年。文某要求定残后暂按10年护理期计算护理费的主张符合规定,一审法院支持了文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对一审法院暂按10年护理期计算护理费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暂按5年护理期计算护理费。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文某定残后的护理费暂按10年计算并无不当,保险公司要求改判暂按5年计算,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护理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重要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损伤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受限,必须依赖他人进行护理。护理情形可根据损伤程度和恢复情况分为短期医嘱护理和长期康复护理。长期康复护理程度分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每种程度对于护理需求和时间有不同的规定,受害人需要长期康复护理的情况主要取决于受害人的恢复状况、年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因伤残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建议和司法鉴定意见。文某因伤致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构成二级伤残以及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经司法鉴定意见建议需要长期康复护理,属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情形,对文某定残后的护理费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如仍需护理,可以另行主张。
交通事故的危害极其严重,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公众对交通安全的担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广大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在驾驶机动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定,减少交通安全事故。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伍浩东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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