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课余体育活动引发的同学间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不仅妥善解决了经济赔偿问题,更巧妙地修复了濒临破裂的同窗友谊,使案件以被告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的圆满结局落幕。
江华某高中学生小黄与小王在一次课余乒乓球活动中发生意外,小王一记扣球不慎击中小黄佩戴的弱视眼镜,导致镜片碎裂。事后,双方家长因赔偿金额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一度激化至报警处理仍未能解决,最终诉至法院。案件虽事实清楚、标的额小,但双方家长情绪对立,陷入了“争一口气”的僵局。
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若简单下判虽可厘清责任,却可能让两名同班同学在校园里形同陌路,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为此,承办法官优先采用调解策略,既从法律层面阐明监护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也分析了课余体育活动自带的风险属性,更关键的是,引导双方家长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换位思考,寻求公平且不伤和气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家长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王家长同意赔偿部分损失,小黄家长则主动承担剩余部分,并当场履行完毕。
一纸调解书,不仅弥合了破碎的友谊,更成为一堂生动的“成长课”。此次调解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柔性化解矛盾、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担当,也为类似校园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理情融合”的示范样本,彰显了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的特质。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刘定源 蒋征南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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