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运用庭前调解,高效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原告广州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货款7万余元,付款方式为月结。原告依约供货且质量达标,被告却未按约付款,经多次催收仍拖延。2025年9月4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阅案卷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又有合作基础,具备调解条件。为减少诉讼对企业影响、降低成本,承办法官决定优先调解。一方面精准沟通,分别听取双方诉求与困难,向被告阐明拒付后果及影响,引导原告理解被告困境;另一方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迅速组织庭前调解,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疏导,指出被告违约责任,引导双方着眼未来合作。最终,双方达成分期支付货款协议,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该案成功调解,不仅让涉诉企业实现“双赢”,原告缓解资金压力,被告避免经营风险、保住商业信誉与合作可能,还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增强了企业投资信心。下一步,江华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司法服务,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雨露 蒋征南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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